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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范相关法院处分查封财产问题

发表时间: 2016-04-18 访问次数:3,531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范相关法院处分查封财产问题

发布时间: 2016-04-13 09:43:23   作者:刘子阳   来源:   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0)
摘要:  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
 

  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批复,该司法解释将自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

  批复明确,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尚未就该查封财产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批复规定,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要求首先查封法院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的,应当出具载明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及首先查封债权的相关情况等内容的商请移送执行函,并附确认优先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案件情况说明,首先查封法院应当在收到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商请移送执行函之日起15日内出具移送执行函,将查封财产移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并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