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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强化内外部监督杜绝“立案难”回潮

发表时间: 2016-05-17 访问次数:2,778

最高法:强化内外部监督杜绝“立案难”回潮

发布时间: 2016-05-11 10:33:49   作者:刘子阳   来源:   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0)
摘要:  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周年回顾与展望座谈会。会议强调,要以深入推进立案登...


 
  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周年回顾与展望座谈会。会议强调,要以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为抓手,全面提升立案审判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立案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介绍,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自去年5月1日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司法对诉权的保障更加彻底,各级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一律敞开大门,杜绝了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等现象;二是司法民主进一步显现,不少法院创新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三是司法运行更加阳光,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实行阳光立案,以实际行动接受社会监督,拓宽了社会第三方参与司法渠道;四是司法机制更加完善,案件受理、诉讼服务朝着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方向快速迈进,立案服务水平飞跃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会上强调,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定实行立案登记制,切实强化登记立案内部和外部监督,坚决杜绝“立案难”回潮。要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严格依法立案,有效衔接立案庭与审判业务庭的工作,不能以实体审理标准决定是否立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足以支持诉请,属于举证责任的范畴,不得以证据材料不齐为由等原因将案件退回立案庭,造成诉讼拖延。要拓宽多元化解渠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诉求,用好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先行调解制度,在起诉与受理阶段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对简单案件实行登记立案和案件速裁的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