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在规范15种常见犯罪量刑的基础上,最高法新增8种罪名纳入量刑规范范围,使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最高法近日发出《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明确,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从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金、缓刑,并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8个高级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在辖区内指定有关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提出量刑指导意见。同时指定量刑规范化工作基础比较扎实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8个试点罪名的罚金刑进行试点,并提出指导意见。最高法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国量刑指导意见。
据了解,量刑规范化工作正式实施以来,已取得明显成效。量刑更加公正均衡、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规范量刑活动已成为刑事法官的一种自觉和常态,规范量刑的思维已经延伸到其他案件和刑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