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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研讨

浅论保证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发表时间: 2017-08-04 访问次数:4,849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消费意识的改变以及近年来政府对农业贷款的政策扶持,银行的信贷额度不断增高。但在此背后,也给银行带来巨大的不良账款危机,银行为减少信贷经营风险,保险公司为拓展业务范围,一种保险产品——保证保险由此而生。
    如笔者近年来经办的保证保险案件,银行和保险公司签订保证保险协议,保险公司为借款人的贷款提供还款的保障义务,当贷款发生逾期时,贷款人即银行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还款保障义务。但此时,双方签署的保证保险合同是独立的主合同还是附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属于保险合同还是属于保证合同?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保证保险法律适用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保证保险案件过程中,对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致使裁判依据不一,审判结果各异。笔者结合经办过的这类案件的总体情况,拟对保证保险合同法律适用等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保证保险是依附于借款合同的从合同还是独立的主合同
  在笔者经办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有观点认为,保证保险合同的实质意义就是保险合同,依据保险单可以独立于借款合同审理。对此观点,笔者持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