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俊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5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眼于适应构建对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以及服务我国外交工作大局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出了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开放,更好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的目标和任务,是新时期推动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包括涉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在内的涉外法律服务业,是一国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尺。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缺乏,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竞争力较弱,整体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实施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发展需要,是我国软实力的一块“短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这对新形势下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意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明确了包括涉外律师业在内的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