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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执业律师30年增长36倍

发表时间: 2015-12-02 访问次数:3,287

 

发布时间: 2015-11-19 15:09:01   作者:高娃   来源:   新疆日报     我要评论( )
摘要:

 

 
 
 
曹宏律师在讲述自己的执业生涯。 □记者邹懿摄
 
 
   今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回首60年的沧桑与辉煌,法治建设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世纪50年代有了首批律师

  63岁的曹宏是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新疆刑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他从1980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曾先后当选为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目前还担任乌鲁木齐市政法委咨询专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咨询委员等职务。11月10日,曹宏跟记者聊起了我区法治建设发展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律师制度经历了一个开创、中断和重建的过程。”曹宏说。

  1954年9月,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从法律上肯定了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确认了律师依法参与诉讼的身份和地位。

  1955年3月,新疆召开第二次司法会义,作出了在乌鲁木齐试建律师制度的决定。随后,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配置两名公设辩护人,试办律师业务。

  1956年10月,乌鲁木齐市法律顾问处成立,新疆有史以来第一个律师工作机构宣告诞生。

  据《新疆律师发展报告》记载:至1957年6月底,阿克苏、莎车等12个县的法律顾问处相继成立。同年11月,我区首个律师行业管理机构——新疆律师协会成立。根据1957年11月全疆律师人员花名册统计:当时经司法厅批准的专职律师有22名,见习律师8名,兼职律师7名,共计37名,其中少数民族律师14名。

  “但是,从1957年到1976年,新疆和全国各地一样,出现了‘无律师制度无律师工作’的20年空白期。”曹宏回忆道。

   1979年重建律师制度

  1978年年底,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据《新疆律师发展报告》记载:1979年9月9日和10月28日,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文件,要求各地迅速恢复和建立律师制度。随即,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求全区各地分期分批把法律顾问处成立起来,尽快开展律师工作。

  这个时期,我区法治建设已经出现了根本性的转机。也在这个时候,曹宏作为业余律师,接手了他平生第一个案件:在当时的新疆八一农学院院子里,一个十六七岁的男孩儿与正在挖管道的建筑工人发生冲突,失手将其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