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则新闻在社会上引发舆论热潮: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云南两名检察官离开检察工作岗位,到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
从外部招录人才、内部人才流出转行,两则新闻引发诸多追问:检察机关如何设计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更为科学?什么样的律师愿意加入检察队伍?优秀检察官缘何辞职转行?检察改革怎样才能实现检察官和律师的良性流动……
检察院需要什么样的律师
谈起现行检察官选任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指出,目前我国主要以招录公务员的形式进行。选任制度是一种科学、有效的选拔途径,但时间久了,也会出现选任途径单一、不利于其他符合条件的法律人才进入检察官队伍等问题。
“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加入检察队伍,会令检察机关原有的知识结构和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精英化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指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是最高检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