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21 08:45:10 | 【我要纠错】 | 【字体: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新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联合下发推动开展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积极推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办法要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热心接待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认为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信访有理的,应告知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涉诉信访,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认为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信访无理的,耐心做好法律释明、服判息诉工作;与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达成委托代理意向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协助符合条件的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