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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出台意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发表时间: 2017-09-07 访问次数:3,025
司法部出台意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

法制日报北京9月4日讯 记者刘子阳 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作出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制定出台《意见》,对于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意见》分别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实体平台建设中,明确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分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对地(市)一级实体平台建设不作统一要求,在村(居)一级,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热线平台建设中,明确了热线平台的对外服务功能和后台管理功能。在网络平台建设中,规定网络平台由部、省两级平台组成,提出要形成以部级公共法律服务网为中枢、以各省(区、市)公共法律服务网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站集群,通过多种终端提供法律服务。